环境标志亦称绿色标志、生态标志,是指由政府部门或公共、私人团体依据一定的环境标准向有关厂家颁布证书,证明其产品的生产使用及处置过程全部符合环保要求,对环境无害或危害极少,同时有利于资源的再生和回收利用。
环境标志工作一般由政府授权给环保机构。环境标志能证明产品符合要求,故具证明性质;标志由商会、实业或其他团体申请注册,并对使用该证明的商品具有鉴定能力和保证责任,因此具有权威性;因其只对贴标产品具有证明性故有专证性;考虑环境标准的提高,标志每3~5年需重新认定,又具时效性;有标志的产品在市场中的比例不能太高,故还有比例限制性。
中国的环境标志图形由青山、绿水、太阳及周围的十个环组成。图形的中心结构表示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外围的十个环紧密结合,环环紧扣,表示公众参与,共同保护环境;同时十个环的“环”字与环境的“环”同字,其寓意为:全民联系起来,共同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
中国环境标志
中国环境标志是由政府颁布的。
政府颁布、双优特性、全过程管理、环境行为明确、定量检验和国际接轨六个基本要点支撑起总体框架,这将是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我国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的制定方针。
第一批中国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就确定了“政府颁布”这一特性,我国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还不发达,又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建立初期,诸多政策法规并不完备,市场竞争相对混乱,各种假冒伪劣产品充斥市场,同时各种以利益驱动的民间认证更是此消彼长。
任何市场经济体系确立的初期,均会经过这样一段混乱过程,而在这一特殊历史时期,借助政府机构的威信以区别于其它认证机构,提高环境标志的权威性,通过政府职能的介入以保障环境标志计划在中国健康发展,确保其第三方认证的客观性,是在中国发展环境标志认证工作的内在要求。
作为政府职能介入环境标志认证的重要手段就是由国家环保总局颁布每一项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以避免技术要求中的企业行为对技术要求的公正性的影响,使每项技术要求都能客观公正的评价每类产品的环境行为。
获得环境标志的必需是双优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规定获得环境标志的产品必须是质量优、环境行为优的双优产品。
由于环境标志一向所倡导的“绿色消费”的核心内容为:在保证消费者利益的前提下--即在相同的质量要求下,引导广大消费者购买对环境有益的绿色产品。 因为环境行为优越的产品,如果质量不合格,就将丧失其使用价值,损害消费者的利益,背离了绿色消费概念的前提;反之,产品质量合格,但加重环境负荷的产品,就丧失了其环境价值,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违反了绿色消费的主旨。
只有具备环境行为优、产品质量优双重特征的产品,才符合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的规定,才有资格成为环境标志产品。在技术要求制定工作的不断发展与完善过程中,产品质量必须符合相应的质量标准已被作为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的基本要求之一,而环境行为优则体现在技术指标中,二者相辅相成,共同决定了环境标志产品双优特性这一基本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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